公开征集“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宣传口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4/25 08:45:44 来源:  宁波市规划局建筑与技术管理处 浏览次数:  

  2016年是宁波市获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的纪念年,我市将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全力呈现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与变迁,努力打造“历史文化的盛会、广大市民的节日”。为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加大名城30周年的宣传力度,从而更好展现宁波历史文化名城形象,现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宣传口号,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要求
  1、宣传口号控制在16个字以内;
  2、要求能准确、突出反应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形象,并与“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主题相契合;
  3、简洁明了、朗朗上口,富有较强的感染力、号召力和亲和力;
  4、应征口号必须是应征者本人没有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且不与国内目前已使用的口号相重复。
  二、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16年4月 25日——2016年5月22日。
  三、征集方式
  1、信函。征稿请寄宁波市江东区江澄北路575号规划大厦B803室,邮编315000,信封上注明“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宣传口号”字样。
  2、电子邮箱。请以附件形式发至:nbghj@ningbo.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30周年宣传口号”字样。
  联系人:解老师 电话:0574-89187332
  3、稿件中请简述作品的构思及意义,并注明投稿者姓名、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和详细联系方式等。
  四、评选及奖励:
  截稿后,应征口号由宁波市规划局进行初审,通过公众和专家相结合的方法评出优胜奖、入围奖。奖励办法如下:
  1、宣传口号优胜奖(1名): 奖励人民币1000元
  2、宣传口号入围奖(5名): 奖励人民币600元
  五、法律保护: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活动组织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组织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
  3、活动组织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除。对于被选中的宣传口号,活动组织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4、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宁波市规划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