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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19-07-16 来源:宁波市规划局总体规划管理处 【 字号: 保护色:

第1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推进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以下简称“科技城”)的开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与要求,特编制《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原则
  把握科技城发展与建设理念,体现创新与转型发展理念,准确定位,打造创新产业体系和创新空间;结合多元主体的发展诉求,统筹区域布局,确定科技城内合理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工;关注生态环境特色,以生态优先的原则集约推进科技建设进程,明确存量土地更新方向和路径;采取远近结合方式,推进科技城的有序集约开发。
  第3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5年-2030年。
  第4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以下简称“规划区”)四至为:南至通途路、北至宁波绕城高速、东至宁波东外环线、西至世纪大道(东昌路),总面积58.3平方公里。
  第2章 目标定位与规模
  第5条 总体发展目标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创新中心,长三角地区创新经济高地,宁波城市转型发展的排头兵。
  引领宁波、浙东乃至长三角产业高端发展的创新服务核心;汇聚全球精英人群的人才高地;国际一流水平的生态宜居新城。
  第6条 功能定位
  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新’创中心,科技领‘秀’之都”。
  国际“新”创中心以创新为主线提升宁波科技创新能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宁波传统制造全面转型升级,推进宁波城市国际化建设,打造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建设宁波创新驱动先行区。
  科技领“秀”之都:作为大东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东部新城一起引领宁波大东部发展,集聚创新领袖人才,培育生态智慧建设理念,建设成为高端人才的集聚区、生态智慧的新城区。
  第7条 职能定位
  以科技与创新发展为主线,培育和提升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宜居生活三大主体功能。打造宁波乃至区域的创新引擎,引领区域及宁波经济转型,塑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创新中心;打造宁波科技中心,引领宁波城市转型,塑造城市级专业型的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品质城区,引领宁波生活转型,塑造具有创新空间特质的示范性品质城区。
  第8条 城市用地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1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第9条 城市人口规模
  规划预测科技城核心区总人口46万人,其中城市人口约39万人,学校人口为7万人。
  第3章 用地布局规划
  第10条 规划理念
  (1) 区域融合、开放对接
  (2) 特色核心、板块引导
  (3) 创新挖掘、品质塑造
  (4) 特色园区、弹性适用
  第11条 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两带双中心”的总体空间结构。
  “一轴”即串联科技城核心区南北的中央绿谷科技创新轴,是大东部地区新产业发展带的核心组成部分。
  “两带”为东西向的两条生态景观带,分别为植物园生态保育带和甬江综合景观带。
  “双中心”分别为宁波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和文胜湖新材料科技服务中心。其中,宁波国际新材料创新中心为市级的科技创新中心,与东部新城核心构成组合中心,成为中心城区双核心之一;文胜湖新材料科技服务中心与镇海新城北部商贸中心构成组合中心,共同打造宁波中心城区北部副中心。
  第12条 用地布局
  科技城核心区规划总面积58.3平方公里,2030年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50.7平方公里,占规划总面积的87%。水域和农林用地面积757.7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13%;其中农林用地面积为226.4公顷,水域面积为531.3公顷。
  其中,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105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0.8%;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68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5%;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规划混合用地面积为1177.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3%;规划仓储物流用地面积为0.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规划绿地面积为92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2%;规划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175.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0%;规划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4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
  第4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13条 规划目标
  建立高品质网络化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的设施,满足多种需求,建立开放性的设施,保障高效共享。
  第14条 配置标准
  规划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服务范围及能级分为地区级、居住区级、社区级三级。居住生活配套设施配置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宁波市标准。
  第15条 用地规模
  规划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为685.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约13.5%,包括行政办公设施、文化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及文物古迹及宗教设施。
  第16条 行政办公设施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2%。规划主要行政办公设施2处。高新片区及文胜湖新材料创新服务核心各一处。
  第17条 文化设施
  规划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总面积为16.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3%。规划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主要包括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文化娱乐、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等设施。
  第18条 教育设施
  规划教育设施用地总面积为59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11.7%。高等院校用地(A31)总面积306.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6%;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总面积9.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2%;中小学用地(A33)总面积136.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科研用地(A33)总面积138.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8%。根据服务人口和宁波中小学配置标准,幼儿园千人学生指标按照36‰配置;小学千人学生指标按照60-68‰配置;初中千人学生指标按照30-34‰配置。建议鼓励中小学结合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19条 体育设施
  规划体育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0.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4%。规划居住区级文体活动场馆均匀分布在南北中各个片区,居住区级文体活动场馆结合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可选择小型室内体育馆或室外体育场地两种形式。
  第20条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总面积为26.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5%。规划地区级综合医院位于南部高新片区(李惠利医院在建)及北面骆驼片区;专科医院为康宁医院及第五医院。
  第21条 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建议社区服务中心配置养老设施。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总面积1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2%。规划地区级养老院分别位于甬江南岸和北部骆驼片区。
  第22条 宗教用地
  规划用地总面积为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0.1%,主要布局在甬江南岸。
  第5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23条 规划原则
  (1)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节能节地,构建集约化科技城交通系统。
  (2) 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绿色交通,创建绿色交通科技城。
  (3) 坚持公交优先、建设与管理并重,促进科技城交通发展。
  (4)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平衡”,提升科技城交通系统综合承载能力。
  (5) 坚持科技先导,加强科技城交通创新能力。
  第24条 规划目标
  构建一个内外协调、等级明确、与土地利用布局协调发展的道路交通体系,提高科技城整体交通水平,使之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25条 对外交通规划
  对外交通采取“以轨道交通为主,小汽车交通为辅”的模式。加强区域交通对接,积极建设市域铁路、轨道交通和区域高等级公路,构建区域交通一体化的综合运输网络。
  (1) 轨道交通:按照《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经过宁波科技城内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2号线、5号线、6号线。
  (2) 高速公路:基地内的高速公路包括宁波绕城高速、通往舟山的甬舟高速。
  第26条 道路系统规划
  (1) 道路等级: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层次组成。
  (2) 道路结构:形成“两横两纵”的“井”字型快速路网结构,“两横”指北外环路、通途路;“两纵”指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路、东环路。形成“九横六纵”的主干路网结构,“九横”指镇骆路、静远东路、镇海大道、永茂东路、逸夫西路、中官路、风华路、江南路、凌云路;“六纵”指福明路、杨木碶路-兴海路、院士路、聚贤路、剑兰路、逸夫路。
  第27条 慢行交通规划
  规划形成由独立步行道、独立慢行道(步行与非机动车)、沿路非机动车廊道组成的慢行交通网络。塑造优美、富于特色的慢行环境,营造良好城市氛围,为市民休闲、健身提供生态型、人性化的交通以及活动空间;改善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换乘,建立和完善自行车交通和步行游览系统。
  第28条 货运交通规划
  完善宁波港的疏港高速公路系统,重点建设沿海北线高速公路。规划逸夫路、江南路、凌云路、剑兰路、镇骆路等为主要的货物通道,就近尽快衔接城市快速路与高速路系统。
  第29条 交通设施规划
  (1) 公共停车场规划:改变独立公共停车场为主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形式,采用“结合设置”的方法,缩减独立公共停车场的用地规模。
  (2) 加油(气)站规划:在车辆出入便捷的地方,规划布局加油(气)站13个。
  第6章 水系与绿地系统规划
  第30条 规划原则
  (1) 生态系统原则:增强绿地系统功能,完善绿地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绿地进行针对性的布局。
  (2) 结合实施原则:将水系、绿地系统、市政雨污水与生态工程规划相结合,因地制宜的布局绿地和水系网络,更为重要的是结合实施可能性,做到真正可落实。
  第31条 规划目标
  (1) 结合科技城现状水绿环境,通过塑造贯穿规划区的滨水生态廊道,组织和构筑完善的城市公园系统和生态网;
  (2) 突出水系丰富的景观特色,塑造“四湖十园,波光绿苑”的景观格局,为科技城提供智慧交流休闲平台和知识创新工作空间;
  (3) 通过构筑结构合理、功能互补、层次分明、类型多样的绿地系统,将科技城打造为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高品质园区。
  第32条 水系规划
  规划在科技城核心区内形成“一江、四湖、多廊”的水体系统。
  “一江”指甬江;“四湖”指北部片区的景观核心文胜湖,中部片区的景观核心庄市湖和南部片区的景观核心甬新湖以及植物园内的蝴蝶湖;“多廊”指沿现状众多水系形成的多条水体廊道。
  第33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929.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2%。其中,公园绿地面积831.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8.1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93.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广场用地4.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
  第34条 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区绿地系统形成“十园、多点、多廊”的布局结构。
  “十园”指世纪公园、文胜公园、植物园、同心公园、崇文公园、宁波帮文化公园、北滨江公园、南滨江公园、甬新公园和大东江公园等;“多点”指分布于科技城居住社区的多个街头绿地,是市民交往、健身及儿童活动的重要场所;“多廊”指依托水系、道路建设的绿色休闲廊道,将自然山林、风、氧源等引入城市,调节小气候,为市民提供休闲空间。
  第35条 农林用地
  规划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生态框架,规划保留农林用地226.4公顷,占科技城总用地面积的3.9%。
  第36条 生产防护绿地
  生产防护绿化结合快速路和主干路布局。科技城核心区防护绿化横向主要沿北外环路、通途路两侧设置;纵向主要世纪大道、东外环路和明海路两侧设置。
  第37条 景观系统规划
  规划区形成“三横一纵”的景观系统格局。“三横”是以甬江、植物园、文胜湖为脉络构建的东西向景观轴线;“一纵”是在现状水网基础上梳理出的南北向中央绿谷。
  第7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38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实行“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级保护。
  第39条 有特色的传统建构筑物的保护
  应对规划范围内的历史建筑进行全面普查,须将现状保存较好、有特色的历史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对于已确定的、有特色的传统建构筑物,须建立档案,确定保护对象和相应的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
  第40条 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区的保护
  应对规划范围内的2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区进行合理保护,保护风貌区的整体格局与风貌特征。
  第41条 古树名木的保护
  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第42条 传统地名的保护
  应对传统地名进行普查,建立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规范,对传统胡同、街道的历史名称不得随意修改。
  第43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挖掘和保护独特传统文化内涵,保护和弘扬工艺美术、文学艺术、风味饮食、传统民俗等特色文化形式。
  第8章 市政工程规划(略)
  第9章 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
  第44条 抗震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 规划区内地震交界线以北4公里范围外地震烈度为Ⅶ度,一般建筑物按照Ⅶ度设防。规划区内位于地震交界线4公里范围内区域设防标准需作专门的地震动参数复核。
  (1) 各大桥梁、学校、医院及其它重要公共建筑,以及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等生命线工程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并建立相应的预警、抗震体系。
  (2) 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避开崩塌、滑坡、断层地带。
  (3) 避难疏散场所包括成片的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学校操场和人防工事等。
  (4) 城市主干道作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并保证两侧建筑倒塌后有7-10米的通道。
  第45条 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1) 防洪标准:甬江防洪标准为两百年一遇。
  (2) 排涝标准: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3) 防洪排涝工程:抵御甬江洪潮侵袭,沿江全线设置防洪堤,建设沿江闸泵,整治区内河道。
  第46条 消防工程规划
  (1) 消防站规划:远期规划共5座消防站,按普通标准型配置。
  第47条 人防工程规划等(略)
  第10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48条 规划目标
  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种环境因素分别达到所要求的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把科技城建设成为“天蓝、水清、地绿、低耗”的生态科技城。
  第49条 大气环境功能分区
  科技城内大气环境定位二类功能区,执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第50条 水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标准
  规划区内内河水系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标准Ⅲ类水的标准,规划区内甬江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标准Ⅳ类水标准。
  第51条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一类功能区:科技城内的集中居民区、文教区以及园林绿地等,其目标等效声级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二类功能区:各商业区、金融区、公建区、商住混合区、车站广场等,其目标等效声级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
  三类功能区:集中研试用地,其目标等效声级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
  四类功能区:科技城内主要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目标等效声级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
  第52条 固体废物控制规划
  加强管理,科技城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11章 附则
  第53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54条 本规划解释权归宁波市规划局、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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