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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0;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修订)》;
(6)《宁波市中心城区北仑片分区规划》;
(7)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8)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9)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宁波保税区东区、西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及其配套区,总规划面积716.1公顷。
保税区东区由太河(西)、海河路(东),骆霞公路(南)、保税北路(北)所围合,规划面积为116.2公顷;保税区西区由保税区北路(西北)、黄河路(东),骆霞公路(南)所围合,规划面积为120.2公顷;保税区南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及其配套区分别由泰山路(北)、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南)、富春江路(东)、新安江路(西)所围合,范围内面积为479.7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期限:2017-2020。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02、功能定位、发展思路、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定位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浙江省港航物流服务中心、宁波制造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区域现代服务业中心。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确定本区的总体发展目标为:
将宁波保税区打造成为综合实力强、现代服务业发达、土地空间集约、创新创业活跃、经济效益良好、生态环境优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保税区。
2.3用地规模
东区、西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及其配套区三区总用地716.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695.0公顷(东区为114.49公顷、西区为117.59公顷、南区为462.91公顷)。
2.4规划结构
(1)保税区整体空间状态
由于在地理空间上,保税区东区、西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及其配套区是地域上分隔的实体。就其地理特征来描述其空间状态和空间联系,其各个部分形成的空间状态为:临港沿路邻山,“L”型序列。
(2)保税区东西区规划结构:一心居中、两片比邻、两轴内聚
考虑保税区东西区与宁波港口、北仑主城区之间的整体关系,及其周边、内部环境特性、功能发展的特殊性,规划形成“一心居中、两片比邻、两轴内聚”的结构。
生态绿心:在大碶疏港高速公路、太河路之间,形成大型绿野开敞空间;强调城市功能与生态维护的综合利用。
产研融合片:基于国家留学生创业园、冠硕电子等区块,以西区创业广场为中心,打造集工业、仓储、研发于一体的产研融合片区。
临港服务片:以东区核心区为依托,顺应互联网+时代,打造现代服务业中心,形成一个集金融、商业、服务、展示、创新、培训等多项功能的复合型空间。
东区发展轴、西区发展轴:分别利用园区主干路港东大道、港西大道,形成串联若干物流中心、企业厂区并指向临港服务片、产研融合片的两条功能型轴线。
保税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及其配套区规划结构:一心 一节点 两轴
南区、出口加工区及其配套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整体功能明晰,规划确定空间结构为“一心 一节点 两轴”:
一心:南区及出口加工区综合配套区的核心单元,是以居住、商业为主,兼具娱乐、行政办公的空间单元。
一节点:以群创液晶光电厂区为节点,以增值环节入手,延伸、完善产业链,打造液晶光电产业集聚、集群空间。
两轴(南北融合轴、东西关联轴):贯通南北联系,以南北向的轴线促进保税区(南区)与出口加工区在空间上的融合;
生活配套区以工业邻里的概念,容纳产业工人,支持企业生产活动延伸或者关联的环节。通过该轴线南区(出口加工区)与配套区和谐联动。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保税区东区划分为2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BBE—01、BBE—02;保税区西区由于用地性质相对统一,规划将整个西区确定为一个单元,其单元编码为BBW—01;规划将保税区南区、出口加工区段划分为4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BBS—01、BBS—02、BBS—03、BBS—04。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规划总用地面积7.26平方公里,总就业人口5.0万人(其中居住人口1.5万)。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控制为1558.64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 居住用地
在富春江南路东侧,于保税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工业邻里”处布置居住用地12.82公顷,占保税区南区(出口加工区)总建设用地的2.77%,其中二类居住用地5.91公顷,职工宿舍用地6.91公顷。另外,商住混合用地19.20公顷,占保税区南区(出口加工区)城市建设用地的4.15%。
同时,参考城市社区配套,考虑职工宿舍的人口构成,在南区配有一所12班幼儿园、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社区服务中心(主要提供社区管理功能包括社区管理用房、警务室、文体活动中心、党团服务中心等)、一处甬保派出所,以上设施均为现状保留。
4.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东区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25公顷,占保税区东区城市建设用地的8.97%。其中商业商务混合用地为6.11公顷,商务办公用地为4.14公顷,包括管委会、行政服务及港航管理等行政功能。
西区的生产服务配套将主要依托东区核心区,规划主要保留现状的鸿海商贸楼、鸿海商务楼用地,约0.85公顷;同时保留西区西侧的中石化加油站,满足保税区运营需求,约0.38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1.16公顷,占西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99%。规划部分商业商务功能结合创业一路西侧工业园布置,形成兼具商业商务、工业及仓储功能的复合土地利用新形式。
保税南区(出口加工区)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52公顷,占南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41%,其中商业用地4.54公顷,加油加气站用地0.45公顷,利用现状的富春酒店、弘基广场商业广场,完善商业配套设施,打造宜居、和谐、便捷的生活区。商务办公用地1.53公顷,主要为现状的海关办事处、检验检疫处、城市执法等。
4.3工业用地
保税区东区规划工业用地9.97公顷,占东区城市建设用地的8.72%。
保税南区(出口加工区)规划工业用地45.19公顷,占南区城市建设用地的9.76%,保留现状高效、环保、创新型企业,提倡发展先进制造业。
4.4物流仓储工业混合、物流仓储商业混合用地
东区:规划物流仓储工业混合用地(W+M)共26.05公顷,主要集聚于东区东侧,占东区城市建设用地的22.79%;规划物流仓储及商业商务混合用地(W1+B2、B1+W1、B2+W1)共34.84公顷,占东区城市建设用地的30.48%。
西区:规划物流仓储工业混合用地(W+M)78.91公顷,占西区城市建设用地的67.10%;规划工业物流仓储及商务混合用地(M1+W1+B2)15.63公顷,占西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3.29%,主要位于创业大道两侧,打造成为集工业、物流仓储、商务为一体的综合生产服务用地。
南区及出口加工区:规划工业物流混合用地(M+W)111.53公顷,占南区城市建设用地的24.09%;规划物流工业混合用地(W+M)149.54公顷,占南区城市建设用地的32.3%。
4.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东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9.70公顷,占东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7.24%,其中社会停车用地0.29公顷,其它交通设施用地0.13公顷。
西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5.26公顷,占西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2.97%。
南区及出口加工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63.67公顷,占南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3.75%。
4.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东区规划保留兴业三路西侧、兴业五路西侧两处开关站以及北极星路西侧的排水用地,共计0.26公顷,占东区城市建设用地的0.23%。
西区保留创业五路、港西大道路口的排水泵站用地0.15公顷,以及创业三路、港西大道路口的开关站用地0.12公顷。
南区(出口加工区)规划保留现状供电、通信、排水用地,共计1.31公顷,占南区城市建设用地0.28%。
4.7 绿地与广场用地
保税东区规划保留现状的所有绿地,同时在杭甬高速沿线、港东大道两侧布置防护绿地,沿范围内水系布置滨河绿地,共计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3.49公顷,占东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1.80%。
西区港西大道两侧规划布置防护绿地,保留创业大道东侧现状公园绿地,共计绿地与广场用地6.54公顷,占西区城市建设面积的5.56%。
南区(出口加工区)扬子江路两侧布置防护绿地,保留现状沿山河两侧防护绿地,规划防护绿地53.13公顷,占南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1.48%。
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h㎡) | 占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 |
R | 居住用地 | 4.937 | 4.06% | |
其中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4.937 | 4.06% |
B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3.02 | 10.72% | |
其中 | B1+B2 | 商业商务混合用地 | 4.65 | 3.83% |
B2 | 商务用地 | 8.37 | 6.89% | |
M | 工业用地 | 10.45 | 8.60% | |
其中 | M1 | 一类工业用地 | 10.45 | 8.60% |
B+W | 商业物流仓储混合用地 | 0.98 | 0.80% | |
W+B | 物流仓储商业混合用地 | 35.34 | 29.10% | |
W+M | 物流仓储工业混合用地 | 27.50 | 22.64% | |
S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21.36 | 17.58% | |
其中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21.36 | 17.58%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264 | 0.22% | |
其中 | U12 | 供电用地 | 0.116 | 0.10% |
U21 | 排水用地 | 0.148 | 0.12% | |
G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7.62 | 6.27% | |
其中 | G1 | 公园绿地 | 5.51 | 4.5% |
G2 | 防护绿地 | 2.15 | 1.77% | |
城市建设用地 | 121.46 | 100.00% | ||
H4 | 特殊用地 | 0.18 | ||
H | 建设用地 | 121.64 | ||
E | 非建设用地 | 1.671 | ||
其中 | E1 | 水域 | 1.671 | |
合计 | 123.31 |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片区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73.16公顷,其中公园绿地6.47公顷、防护绿地73.16公顷。东区公园绿地以点状与沿河绿带结合布置;西区、南区绿地以沿河、沿路布置为主。东区及南区分别沿进港路、富春江路形成防护绿带。
6.2水体系统
东区:规划沿东太河及其支河两岸沿河绿地为绿化主轴,创造城市滨水景观空间。在主要河道交汇处适当放大水面,并与周边绿化或公共建筑相结合形成公园、广场等滨水开放空间。
南区:规划将沿山河作为主要生态景观河道。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两个层次。
6.3.1 开放空间廊道
(1)城市开放空间廊道:东区以港东大道为依托,形成东西主轴的城市开放空间,串联主要道路和多个开放空间节点;西区沿港西大道和创业四路分别形成东西轴向和南北轴向的主要开放空间;南区沿庐山路和扬子江路形成主要绿廊开放空间,起到连接开放空间节点,提升活力的作用。
(2)滨水步行廊道:通过河网水系,构建滨水开放空间,形成连续的游憩步行系统,同时连接重要商业和公园公共开放节点。
6.3.2 重点开放空间
公共核心区:东区以保税区管委会为核心,打造周边商业商务、公园游憩等开放空间,以商业步行廊道为连接,提升片区活力;保税西区以港西大道东侧尽端的创业广场为重要景观节点,提供休憩空间;保税南区以富春江路东面的行政办公大楼为中心,打造公共服务核心,依托周边商业服务设施,提供人们休憩、聚会等活动场所。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民众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公共步行体系分为两个层次:以商业街区为主的商业步行廊道,结合区内主要道路。结合滨河绿地设置步行休闲廊道,串联各级公建中心、中心广场等开发空间。
07、道路交通规划
7.1 路网结构
(1)保税区对外集散道路
保税区对外交通主要依托大碶疏港高速、穿山疏港高速、杭甬复线、进港路、富春江路、泰山路等高快速路,以及庐山西路、坝头路、松花江路、迎宾路、长江路和淮河路等城市主次干路进行集散。
(2)保税区内部道路
保税区内部道路结合用地布局和交通需求等综合考虑,规划形成较为规则的方格式路网结构。
7.2 道路等级
7.2.1 保税区对外集散道路
分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四个等级。
(1)高速路规划
①大碶疏港高速
北仑港重要的疏港通道。道路控制宽度150米,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
②穿山疏港高速
北仑城区重要的对外通道。道路控制宽度150米,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
③杭甬复线高速公路
北仑港重要的疏港通道,该道路目前正处于规划设计阶段。
(2)快速路规划
①进港路
保税东区和西区重要的集散通道。道路控制宽度53.5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②富春江路
保税南区重要的集散通道。道路控制宽度52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③泰山路
保税南区重要的集散通道。道路控制宽度60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3)主干路规划
①庐山西路
保税南区重要的交通集散通道。道路控制宽度42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②坝头路
保税南区重要的交通集散通道。道路控制宽度36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③迎宾路
保税东区和西区及北仑港重要的集疏运通道。道路控制宽度32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④长江路
保税东区重要的集疏运通道。道路控制宽度60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4)次干路规划
①淮河路
保税东区重要的交通集散通道。道路控制宽度22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7.2.2 保税区内部道路
保税区内部道路主要承担集散交通流量的功能。内部道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 100年一遇。
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当天排出不受淹。
(2)河网与设施
沿山大河、通途路南河、东太河为防洪排涝主干河道。沿山大河最小控制宽度为30米,河床底标高控制在-1.50米;通途路南河最小控制宽度为20米,河床底标高控制在-1.37米;东太河最小控制宽度为30米,河床底标高控制在-1.50米。其它河道宽度小于或等于10米的规划河道,河床底标高控制在-0.87米。
8.2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本区不设置消防站,区内消防依托区外北仑消防大队。
(2)消防给水规划
消防水源以城市市政给水管网供水为主,积极利用河道等天然水体资源。
市政道路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米,道路宽度超过60米时应双侧布置。居住区内部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80米。
(3)海绵城市建设
根据《宁波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20)》,本次规划各片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均为75%。
8.3抗震
(1)规划本区按地震动参数0.05(Ⅵ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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