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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化工区岚山片〔ZH12〕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6 来源:宁波市规划局镇海分局 【 字号: 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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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指导宁波化工区岚山片的建设,明确片区未来的发展方向,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
  1.2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执行);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年10月1日实行);
  (8)《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9)《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0)《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
  (11)《宁波市镇海区综合交通规划(2004-2020)》;
  (12)《宁波化工区总体规划(2002-2020)》;
  (13)《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总体规划(2010-2020)》;
  (14)《镇海区新城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2020)》;
  (15)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及规划文件等。
  1.3 规划范围
  规划研究范围东至规划杭甬高速复线,南至规划明海路,西至规划镇浦路,北至规划望海路,总用地面积约为1082公顷。
  规划编制范围东至规划杭甬高速复线,南至海呈路,西至海天中路,北至规划望海路,总用地面积为359.3公顷。
  1.4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
  1.5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 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 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2、功能定位
  依据相关规划的定位,宁波化工区发展条件和产业链导向的分析,确定岚山片区的功能定位为:以石化中下游基本有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宁波化工区重要组成片区。
3、控制单元
  3.1 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 单元划分
  本次编制区域为工业功能区,属特定编制区,规划将宁波化工区岚山片区分为1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ZH12-01。 
  3.3 控制内容
  岚山片区作为工业功能的特定编制区,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在建设过程中,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ZH12-01控制单元总用地面积359.3公顷,主要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总建设容量443.4万平方米。
4、用地规划
  4.1用地规模
  规划研究范围面积1082公顷。规划编制范围总用地面积359.3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49.1公顷,占总编制范围用地面积的97.2%。
  4.2 工业用地
  编制范围内规划工业用地以三类工业用地(M3)为主,规划用地面积275.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78.9%,主要作为化工产业用地,产业类型以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为主。
  4.3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等。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5、绿地及水系规划
  5.1 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系统要适应化工区生产特点,从实用和可操作性出发,不强制性规定绿化景观要求。
  规划尊重自然环境,充分利用现有的河网水系,结合城市道路、管廊带、河流的建设,规划绿地空间,营造生态型化工园区。绿地系统包括公园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规划用地面积49.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5.3公顷。
  5.2 水体系统
  片区内的水体基本保持现状河道的线形和宽度,为保持地块的完整性、提高土地利用率,规划取消了海龙路北侧的现状河流。规划远期拟对滨海路东侧的河道进行拓宽,且结合杭甬高速复线东侧的新围垦区域的开发,统筹考虑区域的河网水系布局,保证区域的水面率不降低。
  片区内跃进塘路西侧河道宽度控制为20米,海凤路南侧河道宽度控制为20米,滨海路东侧河道宽度控制为25米。片区水系与北侧的澥浦大河连通,兼顾防涝排水和景观功能,规划水域面积10.2公顷。
6、道路交通规划
  6.1 道路等级
  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望海路:宁波中心城东侧重要南北向快速通道,道路红线宽68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2)城市主干路
  海天中路:道路控制宽度52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3)城市次干路
  跃进塘路:道路控制宽度为2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海呈路:道路控制宽度为30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滨海路:道路控制宽度为2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4)城市支路
  城市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红线宽度为18米,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6.2 交叉口
  望海路与杭甬高速复线、海天中路相交形成两处互通立交;滨海路与望海路相交处设置跨线桥一处,全线上跨望海路。编制地块内其余主次干道相交均采用平交形式,对海天中路、海呈路的主要道路交叉口进行渠化展宽。
7、防灾规划
  7.1消防
  (1)建立统一的火灾防范、报警、救灾系统网络。
  (2)本区消防依托现状化工区特勤消防大队。
  7.2抗震
  (1)本区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
  (2)以下建设工程须按照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保证安全评价提出的防震措施得到贯彻:
  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②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③对本区有重大价值或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7.3 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为缓变型地质灾害(地面沉降)一般防治区,地下水开采、工程项目建设和其他有关工程经济活动,必须考虑地面沉降这一重要因素,注意防患,避免人为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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