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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化工区澥浦片〔ZH11〕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6 来源:宁波市规划局镇海分局 【 字号: 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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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指导宁波化工区澥浦片的建设,明确本编制区未来的发展方向,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执行)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年10月1日实行)
  (9)《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0)《宁波市镇海区分区规划(2004-2020)》;
  (11)《宁波市镇海区综合交通规划(2004-2020)》;
  (12)《宁波化工区总体规划(2002-2020)》;
  (13)《宁波化工区澥浦片控制性详细规划(2004-2020)》;
  (14)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研究范围:东至望海路、西至澥浦镇与慈溪市龙山镇交界处,南至山体,北至规划杭甬高速复线,总用地面积约579公顷。
  编制范围:东至澥浦大河、西至澥浦镇与慈溪市龙山镇交界处,南至海天中路,北至规划杭甬高速复线,总用地面积约281.7公顷。
  1.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2、功能定位
  依据相关规划对宁波化工区、澥浦片的定位及区域横向分析比较,确定澥浦片区的功能定位为:以精细化工及化学原材料为主导产业的宁波化工区重要组成片区。
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本次编制区域为工业功能区,属特定编制区,用地性质单一,地块完整,自然或人工界线明确,因此规划将宁波化工区澥浦片区分为1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ZH11-01。
  3.3控制内容
  澥浦片区作为工业功能的特定编制区,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在建设过程中,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由于澥浦片大部分为已建成的用地,故本次规划充分考虑保留用地的挖潜改造,对其改、扩建控制一定的余量;对新建用地充分考虑当下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确定合理的开发强度。
  ZH11-01控制单元总用地面积约281.7公顷,主要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总建设容量约377.8万平方米。
4、用地规划
  4.1用地规模
  规划研究范围面积约579公顷。规划编制范围总用地面积约281.7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74.3公顷,占总编制范围用地面积的97.4%。
  4.2工业用地
  编制范围内规划工业用地以三类工业用地(M3)为主,用地面积约207.3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75.6%。
  4.3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及水域等。具体内容详见相关章节。
5、绿地及水系规划
  5.1 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系统要适应化工区生产特点,不强制性规定绿化景观要求,从实用和可操作性出发。
  绿地系统包括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规划用地面积39.65公顷,由沿主要道路、管廊以及沿河的绿地组成。尊重自然环境,充分利用现有的河网水系及山体植被,结合城市高等级道路和管廊带的建设,规划绿地空间,营造生态型化工园区。
  对泥螺山自然山体及其周边进行重点绿化,使之成为集中的块状公园。考虑到宁波化工区的特殊性,沿河道两侧按规范形成一定宽度的街头绿地,宽度为6-20米不等。其余绿地为防护绿地,主要为沿主要道路、管廊的绿地组成。考虑到化工区管廊及地下管线敷设的需要,沿海天中路北侧预留14米的防护绿地,同时保留现状管廊带;沿通海路东侧预留12米的防护绿地,沿其它道路每侧预留6米作为防护绿地。
  5.2 水体系统
  编制范围内的水体已基本建成,规划控制基本保持现状河道的线形和宽度,盘棋山南侧河道(北段)规划控制宽度不小于20米;盘棋山南侧河道(南段)宽度控制不小于25米;北海路东侧河道宽度控制不小于20米;泥螺山路两侧河道规划控制宽度不小于10米。
6、道路交通规划
  6.1 道路等级
  分为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
  望海路:宁波中心城东侧重要南北向快速通道,道路红线宽68米,设计车速80km/h;
  (2)城市主干路
  海天中路:道路控制宽度52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3)城市次干路
  泥螺山路:道路控制宽度为2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4)城市支路
  城市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红线宽度为18-24m,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北海路:道路控制宽度为24米,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
  跃进塘路:道路控制宽度位18米,设计车速30公路/小时。
  盘棋山路:道路控制宽度位18米,设计车速30公路/小时。
  巴子山路:道路控制宽度位18米,设计车速30公路/小时。
  通海路:道路控制宽度位18米,设计车速30公路/小时。
  中浦路:道路控制宽度位18米,设计车速30公路/小时。
  南浦路:道路控制宽度位18米,设计车速30公路/小时。
  6.2 交叉口
  望海路与杭甬高速复线、海天路相交形成两处互通立交;泥螺山路与望海路相交处设置跨线桥一处。编制地块内其余主次干道相交均采用平交形式,对北海路与海天中路交叉口进行渠化展宽。 
7、防灾规划
  7.1消防
  (1)建立统一的火灾防范、报警、救灾系统网络。
  (2)本区消防依托现状化工区特勤消防大队。
  7.2抗震
  (1)本区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
  (2)以下建设工程须按照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保证安全评价提出的防震措施得到贯彻:
  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②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③对本区有重大价值或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7.3 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为缓变型地质灾害(地面沉降)一般防治区,地下水开采、工程项目建设和其他有关工程经济活动,必须考虑地面沉降这一重要因素,注意防患,避免人为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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