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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前湾新区空间规划(2019-2035年)批后公布

发布时间:2020-11-24 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字号: 保护色: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四大”战略要求,指导前湾新区国土空间保护与利用,体现新时代发展理念,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地区,特此编制《宁波市前湾新区空间规划》。

本规划是宁波市级特定片区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对新区国土空间保护与利用的纲领性安排,重点在于对新区目标定位、空间结构、发展模式、重大要素的总体部署。具体用地布局、村庄布点等内容在下一步详细规划中落实。

第2条   规划原则

1、坚持开放协同,融入区域;

2、坚持生态优先,集约紧凑;

3、坚持创新引领,动能转换;

4、坚持以人为本,产城融合;

5、坚持统筹发展、跨区协作。

第3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施行)

4、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

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6、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2016年印发)

7、 《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8、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9、 《浙江省大湾区建设行动计划》

10、《宁波2049城市发展战略》

11、《宁波前湾新区发展规划》

第4条   规划范围

前湾新区规划范围为杭州湾新区、中意(宁波)生态园、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等区块围合而成滨海连片空间,东至寺马线——胜山镇边界——水云浦,南至四塘横路——长河镇边界——潮塘横江——新城大道——明州大道,西至余姚临山镇边界,北至十二塘,总面积约604平方公里。

同时,将余姚市泗门镇、小曹娥镇、朗霞工业园区,慈溪市中心城区宗汉、浒山、古塘、白沙路街道,作为新区产业功能、空间布局的一体化地区,纳入联动区范围进行整体谋划。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9年至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远景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6条   目标愿景

到2025年,初步建成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标志性战略大平台,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基地、沪浙高水平合作引领区、杭州湾产城融合发展未来之城。

到2035年,基本建成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标志性战略大平台,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基地、沪浙高水平合作引领区、杭州湾产城融合发展未来之城。

第7条   规划指标

1、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至2035年新区常住人口规模达到125万人,人均GDP力争达到30万元左右,数字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70%,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0%,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至5%左右。

2、资源环境约束

规划至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不低于8.4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现状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1平方公里以内,总体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40%以下。

3、国土空间保护

规划至2035年,新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林地保有量达到12.8平方公里左右,湿地面积达到67.5平方公里左右,海洋保护区基本功能区面积保持在10.1平方公里。

4、空间利用效率

规划至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不突破232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0平方米/人以内,力争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20亿元/平方公里。

5、生态整治修复

规划至2035年,新区地表水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至0.3吨标煤以内。联通河网水系,河湖水面率提升至8%左右,PM2.5年均浓度明显下降。

6、城乡品质提升

力争至2035年人均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人,建成区全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础设施智慧化水平达到80%。

第三章 国土空间格局

第一节 区域国土空间协调

第8条   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融入网络化空间格局,新区应当重点强化沪甬、杭甬沿湾发展廊道,提升前湾新区与上海、杭州、宁波等区域发展极的联系能力。

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与上海、宁波、杭州及杭州湾湾区各城市间的道路和轨道网络对接,推进沿湾、跨湾交通走廊建设。实现前湾与虹桥、萧山等重要枢纽节点的直连直通。

生态环境共保共治,保护沿湾湿地滩涂等生态资源,加强跨界地区的生态协同治理与设施协调。

功能协同平台共建,建设区域协同发展平台,探索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共建区域协同创新发展共同体。

第9条   促进北部副城空间协同发展

依托北部地区扁平化、网络化的发展基础,构建以城镇组群为主体的地区空间框架,提升各组群的区域地位。在跨行政边界的城镇组群内部,整体谋划城镇空间布局。发挥余姚在杭绍甬一体化中的桥头堡地位,强化慈溪南北联动发展。重点优化“慈北+慈溪城区”、“中意+泗门+小曹娥”、“杭州湾新区+崇寿+庵东”组群的功能协同与网络联系。

推进公共交通一体化建设,构建由市域轨道、中运量公交组成的地区公共交通网络。构建北部副城与宁波市中心的市域快速轨道交通体系,加强新区与余姚、慈溪城区公共交通联系,统筹公共交通服务管理,实现地区公共交通无障碍换乘。

打破行政管辖界限,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区域水源统筹调配,疏通地区防潮防涝系统,完善北排通道建设,统筹共建共享区域供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各类基础设施。

第二节 新区空间发展策略

第10条   空间模式转型

强调区域协同、强调生态优先、强调组群联动、强调规模集约、强调产城融合。

第11条   构建组群化、网络化空间框架

以功能单元为基础组织新区空间,突出以人为本、功能混合,全面提升空间组织效率和服务水平,形成弹性开放的总体空间骨架。

第三节 新区国土空间格局

第12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新区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实现发展和管控的统一。优化滩、水、林、田、海的新区国土空间格局,科学配置国土空间资源,强化国土空间底线管控,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区域全要素用途管制与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构建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

第13条   美丽国土空间格局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及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自然生态与农业空间占新区面积60%以上,城镇建设空间控制在40%以内。

1、保护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严格保护承担生态系统维护与生态服务功能的生态空间,占新区空间比例不低于22.5%。

2、保障农业空间提质增效

保障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等功能的农业空间,占新区空间比例控制约37.5%。

3、促进城镇空间集约紧凑

集中布局承载城镇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城镇空间,占新区空间比例控制约40%。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严格管控建设用地供给与空间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发展。

第14条   自然生态空间网络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本底,依托蓝绿网络,构建以杭州湾湿地为核心,重要生态带、生态廊道为纽带的“一核、两带、多廊”新区自然生态空间网络。

1、杭州湾湿地核心

杭州湾湿地绿心是前湾新区自然生态空间的核心,是新区生态空间网络结构的关键节点,总面积约60平方公里,应建设成为生态良好、景观优美、宜赏宜游的精品生态公园和市民亲近自然的最佳目的地。

2、重要生态带

建设北部滨海生态带、中部乡野田园带,保护生态带结构与功能,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管控;推进生态带内生态公益林建设、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污染治理、村庄搬迁安置等生态保育相关工作。

3、生态廊道

结合自然资源要素分布,构建联通海陆、贯串城区、功能复合的生态廊道网络。包括两级生态廊道:一级生态廊道是廊道网络的主骨架,包括陶家路江生态走廊、长冷江生态走廊、垫桥路江生态走廊、陆中湾生态走廊、四灶浦江生态走廊和水云浦生态走廊等六条廊道。规划廊道内开敞空间宽度控制50米左右,不得进行大规模的工业开发,逐步推动范围内现状村庄整治与提升,宜结合生态公园与城市公园建设,完善休闲步道、景观节点和休憩场所。二级生态廊道是连通一级生态廊道的水系和绿化空间,发挥生态隔离、景观美化、卫生防护、休闲游憩等综合功能,规划廊道内开敞空间宽度控制20米左右。

加强生态廊道内土地整治,优先对生态廊道内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实施更新改造与生态修复。

第15条   城镇空间结构

构建“两核、两区、多组团”的新区城镇总体空间结构。

两核:分别为滨海创新发展核、南部产城服务核。滨海创新发展核:大力发展科技研发、国际贸易、商务服务、工业设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依托该区域内丰富的旅游资源和酒店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度假区,发展文旅融合经济、会议会展经济。南部产城服务核:联动慈溪中心城区拓展现代服务业功能,发挥产学研结合优势,积极推进科研成果就地转化,提升高端轴承、密封件等关键基础件产业规模,重点布局医疗器械、机器人产业。

两区:打造东部先进智造区、西部新兴产业区两大板块,共同作为承载世界级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核心空间。东部先进智造区依托“万亩千亿”产业大平台,进一步做大做强汽车制造产业,布局航空制造、生物医药和电子信息产业。西部新兴产业区重点加强中意产业对接,布局发展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汽车、智能机器人等产业,谋划布局建设重大科学装置。

多组团:前湾新区各片区内形成活单元、产业单元和生态单元三类功能单元。其中生活单元尺度为3-5平方公里,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标准组织基本单元;产业单元尺度为5-10平方公里,承载紧密联系的产业集群功能;生态单元尺度为1-3平方公里,作为融合生态与新兴经济的空间载体。三类单元共同形成有机组团、功能混合的产城联盟。

第四节 “三线”划定与管控

第16条   生态保护红线

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落实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约8.4平方公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管控要求,强化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重建,保育湿地生物栖息地,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

2、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控制损害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同时,根据上级规划要求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机制,采用正面清单进行管理。

表1生态保护红线法定保护管理区一览表

名称

类型

斑块数量

生态系统特征 

代表性物种

保护地情况

主导功能

杭州湾湿地公园生态红线区

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1

杭州湾南岸钱塘江河口滨海湿地系统,堤内为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堤外为自然滩涂

鸟类种类多达251种,以春秋季迁徙类和越冬的水鸟居多,国家级保护鸟类达30多种,有世界濒危物种黑嘴鸥和黑脸琵鹭等。

本保护区为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

维持区域生态平衡、保障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提供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和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17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划至2035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现状保护水平。

2、永久基本农田管控

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保护质量,注重发挥生态等多重功能。发挥永久基本农田作为重要生态要素作用,注重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生态廊道;发挥永久基本农田在景观构造中的基础性作用,塑造江南水乡特色的农业大地景观。

第18条   城镇开发边界

1、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以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相协调,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无序建设与蔓延发展,促进城镇空间集约高效、紧凑布局。规划新区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232平方公里左右。

2、城镇开发边界内管控

城镇开发边界内采取多种手段实行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新区可能面临重大机遇事件或功能项目建设的需要,开发边界布局可进行局部调整。

第五节 土地利用布局与结构调整

第19条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调整

1、优先保护耕地、林地、湿地等重要农业和生态用地

优先保障耕地,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规划至2035年,新区耕地保有量达到上级下达指标要求。结合生态建设优化湿地、林地等主要生态用地结构、质量和布局,规划至2035年,新区湿地面积达到67.5平方公里左右,林地面积达到12.8平方公里左右。

2、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引导村庄用地减量提效,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规划至2035年城镇建设用地145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地36平方公里。

表2前湾新区土地利用结构表

城乡用地分类

规划

用地面积

比重(%)


(平方公里)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181.0

30.0


其中

城镇建设用地

145.0

24.0


村庄建设用地

36.0

6.0


其他建设用地

25.3

4.2


小计

206.3

34.2


农林用地

耕地及其他农用地

220.5

36.5


种植园用地

0.1

0.0


林地

12.8

2.1


小计

233.3

38.6


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

湿地

67.5

11.2


陆地水域

67.2

11.1


其他自然保留地

0.3

0.1


小计

135.0

22.4


海洋利用

城镇用海

19.0

3.2


海洋保护与保留

保护海域海岛

1.4

0.2


保留海域海岛

8.7

1.4


小计

10.1

1.7


总计

603.7

100.0%


3、优化城镇空间,提高民生用地保障和服务水平

构建以人为本的城市空间,重点增加新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用地供给,实现高品质生活。合理调控居住用地供给节奏,优化居住用地供给结构,在产业单元内加大居住用地供给力度,提升产城融合水平。规划至2035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总比重由现状5%提高到10%左右。城镇居住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总比重稳定在19.2%左右。

4、提升工业用地效率,保障先进制造业用地供给

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完善产业单元、产业集群建设。引导新增工业用地向产业单元集中布局,逐步腾退和改造零散低效工业用地,推进乡镇工业园区升级改造。规划至2035年,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控制在32%左右。

5、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供给,完善新区生态网络和公园体系。在现状产业园区内通过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闲置土地激活等方式织补绿地与开敞空间。在新建地区多渠道保障绿地空间建设。规划至2035年,绿地与广场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由现状8%提升到9.6%左右。

表3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类别

面积

占比

人均面积

(公顷)

(%)

(平方米/人)

城镇建设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434.9

9.9

12.7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37.9

0.3

0.3

文化设施用地

61.9

0.4

0.5

教育科研用地

1170.2

8.1

10.4

体育用地

74.3

0.5

0.7

医疗卫生用地

58.8

0.4

0.5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2.4

0.1

0.1

宗教设施用地

13.2

0.1

0.1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363.6

9.4

12.1

其中

商业设施用地

779.8

5.4

6.9

商务设施用地

330.6

2.3

2.9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

251.5

1.7

2.2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1.6

0.0

0.0

绿地与广场用地

1385.4

9.6

12.3

其中

公园绿地

1206.5

8.3

10.7

防护绿地

177.4

1.2

1.6

广场用地

1.5

0.0

0.0

工业用地

4458.2

30.7

39.5

居住用地

2777.3

19.2

24.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617.0

18.0

23.0

公用设施用地

229.0

1.6

2.0

物流仓储用地

234.5

1.6

2.1

合计

14500.0

100.0

128.1

第20条   城乡建设用地提质增效

1、鼓励土地复合利用

采用交通引导发展(TOD)模式,重点推进公共交通周边地区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强重要交通枢纽节点地上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建设。鼓励工业用地的功能置换和混合使用。鼓励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地下空间的公益性功能开发利用。探索商业、办公、居住、公共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等用地的集约复合开发。

2、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绩效

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紧凑布局,加强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加大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的配套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提升配置效率。至2035年,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达到20亿元/平方公里以上。不断加大存量用地供给,到2035年实现存量用地占总用地供给比例的1/3以上。

3、有序调节土地储备和供应

优化土地储备结构,充分保障民生项目,引导需重点保障的公益性设施用地和未来增值较高的土地逐步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实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和到期续期制度,加速土地资源流转与循环,提高土地市场周转效率,保持建设用地供应的供需平衡和结构合理,从容有序供应土地。

第四章自然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

第21条   耕地资源

规划至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要求。打造中部田园带,引导新区耕地集中连片布局,结合城镇居民需求发展现代农产品种植、农副产品加工、农业观光等产业。

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落实“先补后占”要求,探索通过土地综合整治、村庄迁并复垦等方式补充新增用地,提高耕地数量和连片性。

第22条   林地资源

优化一级生态廊道范围内林地,提升新区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景观休憩等方面的生态价值,促进新区可持续发展,最大程度地带动森林资源的经济价值。

第23条   河湖水系

贯通河网水系,结合城镇建设新增河湖水面,改造优化滨水岸线空间。规划至2035年,河湖水面率达到8%以上。织补河网,串联河道,形成纵横交错的平原河网水系,对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各类工业、农业生产活动进行整治,严格控制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提升水体质量。

加强对水环境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至2035年,重要河湖水系水质达到宁波市下达的地表水功能区划目标。

第24条   湿地资源

合理保护现有湿地资源,恢复湿地功能,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规划至2035年,前湾新区内湿地面积达到67.5平方公里,占新区面积比例11.2%。湿地保护采取低影响方式,推进杭州湾湿地公园建设,建为大型国家级湿地公园,打造兼具生态保育和教育功能示范区。

第25条   海洋资源

统筹保护海陆生态环境,规范海域使用秩序,实现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规划到2035年,海洋保护基本功能区面积保持在10.1平方公里。科学推进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实行海岸线分类管理,优化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空间布局,提升海岸线景观生态功能。

第26条   矿产资源

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分区管理,科学划定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第五章 城乡统筹集约发展

第一节 产业空间布局

第27条   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1、强化先进制造业核心优势

积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对接宁波“246”产业体系,聚焦新区“134”优势产业,包括汽车万亿级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等3个五千亿级产业,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4个千亿级产业。

2、补足现代服务业短板

重点补足支撑新区制造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短板,提升现代商贸、金融、物流、研发设计等服务能力,在杭州湾南部新城核心区建设生产性服务中心。依托湿地和海洋温泉资源,建设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发展文旅融合产业。依托湿地资源、滨海资源,拓展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产业。至203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左右。

3、提质都市型现代农业

大力扶持农业观光产业。鼓励以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示范基地等为平台,引导农产品加工集聚发展。培育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乡村第三产业,加强田园综合体和乡村公园的规划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第28条   重点产业功能布局

1、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

依托滨海创新发展核、慈溪中央创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杭州湾现代服务业核心,重点打造核心商务服务区,培育商务服务及文化旅游功能。慈溪中央创新区重点聚焦智慧经济,依托智力资源及教育资源优势,借力慈溪高铁枢纽的交通优势,加速创新服务等高端要素集聚。

2、先进制造业空间布局

依托南部片区、东部片区、西部片区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基地。通过产业单元组织产业用地供给。南部片区重点强化产业服务、聚焦智慧经济,规划创新孵化、智慧经济、生命健康等产业单元。东部片区重点做强优势产业,聚焦汽车、智能装备两大核心产业。西部片区重点进行潜力预留,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智能机器人、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大科学装置等产业单元。

3、现代农业空间布局

依托中部田园带发展现代农业。依托胜山、庵东、崇寿、小曹娥等具备条件的乡村地区,探索建设乡村旅游产业集群,发展休闲创意农业,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形成以现代农业为主体的产业综合体。

第二节 居住空间布局与住房供应

第29条   居住空间布局

合理优化居住用地空间布局。提升居住品质,强化住房供应保障,到2035年,前湾新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约27.8平方公里,占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19.2%。

滨海创新发展核规划重点布局若干交通便利、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高品质未来社区、国际社区,打造宜居前湾的典范,结合公共中心和公共交通节点增加人才公寓比例,满足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就地安居的需求。

南部产城服务核作为慈溪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向北拓展的核心区域,社区建设应增加混合度、开放度,增加共享空间,强化对区域人才的集聚能力。

东部先进智造区、西部新兴产业区结合科技创新产业布局,在就业岗位较为集中的新兴产业园区,按照产城融合的原则,增加人才住房供应,多途径提供多样化住宅产品,吸引科技创新人才安居落户。

庵东、崇寿、胜山及小曹娥四个镇,作为乡村人口城镇化的重要承载空间,引导农村住房向城镇集中布局,增加公寓型住房供应,重点增加针对产业技术人才的经济型宜居社区的建设,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

第30条   住房供应

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建设高品质未来社区和一批国际化社区,提高人才公寓比例,控制住房用地开发时序,规划住房总套数约44万套。

住宅用地供给应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人口增长趋势、已建住房入住率水平等综合因素进行时序调控,适时启动新建住宅建设,避免住宅用地供给过度超前。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

第31条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构建“城市-片区-社区”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规划1处城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即杭州湾公共服务中心。加大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吸引城市级的高等级服务设施的布局,重点提升针对商务人士、创新人群的服务能力。市级设施与慈溪市区现有设施进行错位分工,促进设施互动共享,提高利用效率。

规划位于东部、南部、西部的3个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为周边地区提供优质综合服务。

规划25处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为各城市片区、镇区提供服务配套。

第32条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1、 文化设施

至2035年,规划文化设施用地62公顷,人均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为0.5平方米。重点在杭州湾新增国际艺术中心、国际博览中心等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文化设施,打造现代文化核心区。

2、 教育设施

强化大学大院大所全面合作,结合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产业集群,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学分校或研究院,强化企业合作建立职业技术学院,完善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综合体系。到2035年,规划教育设施用地454公顷。共设置6所高等院校、8所普高、3所中等职业学校、3所(十二年一贯制)国际学校。

3、 医疗卫生设施

完善医疗服务功能,推动高端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办院、设立分院,规划增加高水平的综合医院,完善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以及相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新区医疗服务水平。至2035年,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58.8公顷,人均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面积为0.5平方米,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张以上。

4、 公共体育设施

推进新区的体育公园、体育场馆建设,重点结合公园绿地增添一批足球、篮球、网球等球类运动场地。公共体育设施宜结合环湖滨水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进行布局。到2035年,规划体育设施用地74.3公顷,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达到0.7平方米。

第33条   社区生活圈

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为标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构建宜居宜业的高品质生活环境。规划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第四节 城市绿色开敞空间

第34条   城乡公园体系

完善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地区公园及社区公园四级公园体系建设。至2035年,400平方米以上公园和广场5分钟步行可达社区覆盖率达到100%。

郊野公园以杭州湾湿地为主体,加强湿地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结合绿地水系资源,规划40公顷以上的大型城市公园6处。规划地区公园18处,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分布和生态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布局地区公园,每个片区至少布局3处地区公园。结合城镇社区布局,以服务半径500米为标准设置若干社区公园,规模不小于0.3公顷。灵活结合街角、水系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口袋绿地作为公园体系的重要补充,满足市民日常休闲娱乐、运动健身的需求。

第35条   城乡绿道

结合河道水系、生态廊道,建设通山达海、城乡一体、区域联动的城乡绿道系统,兼顾生态保育功能与市民休闲需求。规划至2035年,贯通区域、城市、社区三级绿道,总长度240公里左右。贯通“三横三纵”六条区域级绿道160公里,在主要城市功能区设置城市级绿道50公里,在产业、居住单元内部设置社区级绿道30公里。

第五节 美丽乡村

第36条   乡村分类引导

加强村庄发展的分类引导,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传统风貌和自然生态格局,全面完善农村骨干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乡村供水、排水、垃圾处理、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合理配置乡村教育、医疗、商业服务等设施网点。加快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转型,引导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周边的村庄紧凑发展,引导离城镇开发边界相对较远的村庄特色发展。

第37条   乡村用地管控

至2035年,乡村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6平方公里左右。严格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加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乡村道路,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网建设。

第六节 城市风貌与特色

第38条   城市整体风貌

依托河网水系滩涂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魅力景观框架,形成看得见山、望得见海,开敞大气、滨海特色的魅力景观框架。

有机布局城市空间,保护利用滨水岸线,优化提升建筑品质,塑造具有江南风范、湖塘风光、现代风尚的城市风貌。城、镇应提升建筑设计品质,采用绿色建造方式,体现城市新区的科技感、未来感,展现创新活力。

保护乡村地区水、乡、田融合的传统江南水乡风貌特征,突显中部田园的传统乡村景观。

第39条   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重点保护慈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为位于坎墩街道费家弄的浙东工农红军第一师筹建处。彰显以围垦文化为代表的地区文化。发掘与保护老地名、老字号、历史名人、民间传说等其他优秀传统文化。

第七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略)

第六章 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

第一节 综合交通

第40条   区域交通衔接

完善前湾新区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的通道及枢纽布局、高速公路通道布局,形成苏嘉甬、沪甬、杭甬沿湾三大主要通道,构筑面向沪杭甬苏四地的区域“四向三通道”对外交通网络。

1、高速铁路

推进沪嘉甬高速铁路、慈溪高铁站建设,完善慈溪站与城际铁路、市域铁路等客运方式的换乘衔接,加强站点与周边地区的站城一体化水平,提升慈溪枢纽的能级与服务能力。

2、城际铁路

强化前湾新区与沪杭甬三地的城际铁路链接能力,实现前湾新区与沪杭之间40分钟城际互达。重点完善城际铁路与高速铁路的便捷换乘衔接。

3、高速公路

补充前湾新区至杭绍地区高速公路直联、实现至沪甬地区高速公路的双通道联系。前湾新区规划形成两横三纵的高速公路体系,重点推进杭甬高速复线、余慈连接线建设,加快沪甬高速二通道的规划研究。

第41条   城市公共交通

构建以市域轨道、中运量为骨干、常规公交为基础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至2035年,前湾新区内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的比例达到30%左右。

重点支撑前湾新区主要功能板块与慈溪、余姚、宁波城区的主要功能区及对外交通设施间的快速联系。规划预留前湾新区至余姚、前湾新区至宁波市区2个方向的市域轨道通道。

构建三横三纵的中运量通道,新区内规划通道里程约150公里。实现新区内地面公交干线45分钟可达。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以深化通道方案与系统形式选择。

鼓励共享汽车、分时租赁等交通服务方式,满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商务、旅游等多样化的出行需求,提高车辆的利用效率。结合主要枢纽、商务楼宇地下空间,对共享汽车停车场等空间进行保障落实。

第42条   客运枢纽

1、对外枢纽

依托慈溪高铁站形成对外交通主枢纽。并依托杭甬城际在重点城镇节点形成3-4处城际铁路枢纽,共同组成前湾新区对外枢纽体系,承担前湾新区对外客流联系,完善多模式集散换乘功能。

2、城市枢纽

结合慈溪高铁站、前湾城际站、慈溪客运中心站及杭州湾、湿地公园、中意产业板块、中意生活板块等城市重要功能中心设置8-10处市域铁路枢纽,承担前湾新区内部客流集散功能。完善若干中运量与常规公交的地面公交枢纽,提升轨道交通枢纽的换乘衔接能力,支撑各层次公共活动中心建设。

第43条   城市道路

联通前湾新区内部、以及与余慈、慈溪城区联通的城市干道。提升前湾新区整体路网密度,实现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各功能板块核心区达到12公里/平方公里。

第44条   城市货运

1、货运铁路

应对杭州湾南岸各大新兴平台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在杭甬沿湾铁路通道中,考虑货运铁路功能,并在杭州湾预留货运铁路支线。在杭州湾东部产业板块、中意板块预留两处货运站。

2、集疏运通道

依托高速公路、国道以及地面快速路系统构建货物集疏运通道。加强公路运输的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强化与宁波港以及上海港的公路货运联系。

3、货运枢纽及配送中心

在西部新兴产业区、东部先进智造区设置若干服务产业园区为主的专业物流中心。结合高快速路通道,临近设置若干处服务新区物流集散的配送中心,并结合生活组团布局设置若干处配送网点。

第二节 市政基础设施(略)

第三节 城市安全

第45条   防洪防潮排涝

规划建设10条排水主通道,分别是陶家路江、爱国江、建塘江、三八江、陆中湾、四灶浦江、十二塘横江、十一塘横江、十塘横江和八塘横江。规划海潮防潮标准为100年一遇,排海闸泵设施合建为主,拓宽疏浚排水通道,保障新区排水防潮安全。

第46条   海绵城市

近期重点落实滨海创新发展核海绵化建设,至2025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远期全面开展海绵化建设,至2035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第47条   城市消防

以标准消防站责任区面积4-7平方公里为布置原则,规划设置15座普通消防站。充分利用河流、坑塘、水库等地表水作为消防水源,并严格按规范设置道路、消防取水点(码头)等可靠的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规划传导及管控

第48条   完善规划体系

坚持“多规合一”,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各类规划,形成以空间规划为核心,以专项规划为支撑,以详细规划为保障的规划体系。完善下位空间规划衔接体系,通过制定片区详细规划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做出实施性安排,落实新区空间规划的目标与要求。

第49条   规划管控机制

落实“三线管控”,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保障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

完善用途管控,下位详细规划的制定应根据新区空间规划的用地结构控制要求,深化地块的用途性质以及相关控制指标。

强化指标管控,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核心指标,作为下位规划监测、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与标准。确保落实各类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

第50条   管理政策创新

完善用地更新机制,提升工业用地混合度。探索工业用地性质调整、功能用途的分层混合,加大存量工业用地置换更新力度,调整现有的工业用地格局,重构生产单元。

通过制定开发区条例,进一步明确各产业区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环境保护要求、开发资金的来源和使用、优惠和扶持政策、人才管理与政策等。通过“龙头企业园+紧密配套的中小企业专业园”的模式,确保产业链、创新链的完备,激励产业的创新和效率的提升。

第二节 规划体检、实施评估与调整完善

第51条   规划体检与实施评估

建立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及时总结发现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及时调整规划实施策略。

第52条   动态调整完善

建立公开、透明、制度化的动态调整完善机制,根据体检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合理修正国土空间规划指标体系的分阶段安排,优化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实现规划动态维护,提升规划的适应性。前湾新区规划内容宜根据未来重大发展背景变化进行适时修改完善。

第三节 监督考核与公众参与

第53条   监督考核机制

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和考核问责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的人大监督、公众监督、行政监督等多形式、多层次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有序落地。

第54条   公众参与

建立贯穿规划编制、实施、监督及城市治理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及时获取规划信息并有效反馈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成为代表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的主体,引导公众积极为城市发展建言。







附件:宁波市前湾新区空间规划(2019-2035年)批后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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