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4 11:02:24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园文局,宁波市、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20年9月24日修正)(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完成相应的保护规划,并报送省人民政府审批。现就进一步做好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保护规划报批工作

保护规划尚未获省政府批复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名单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加快编制进度,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抓紧向省政府报送审批,并在批准后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已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需单独编制街区保护规划,并报省政府审批。

二、切实落实保护规划编制任务

保护规划尚未开展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特别是2020年省政府公布的第六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共96个),按照《条例》规定,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在今年4月22日前组织编制完成相应的保护规划,并报送省政府审批。保护规划经省政府批复,但规划期限已到期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我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备案与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启动保护规划的修编,并于今年上半年上报修编成果(名单详见附件2)。

各级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保护规划新编、修编工作的指导,督促各编制主体落实好保护规划的编制经费和编制单位,督查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任务的落实和上报审批情况,每季度将编制进度情况梳理汇总后及时报我厅。

联系人:厅设计处  江 篪  陈乙文      联系电话:0571-8705280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pdf

关于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规编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