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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江北区、北仑区、鄞州区文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为加强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导则》等相关规定和《宁波市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安排,2022年年初,市文广旅游局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启动编制《宁波市市级及以上文保单位(点)保护区划定线落图方案(征求意见稿》(以电子文件发送),现征求各地相关单位修改意见.请于10月20日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通过浙政钉反馈,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陆青
附件:宁波市市级及以上文保单位(点)保护区划定线落图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