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学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2、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领导开展日常工作。
3、学会设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相应职权。
4、学会下设7个学术委员会:规划研究专业委员会、城市更新与设计专业委员会、交通规划专业委员会、大数据专业委员会、规划实施评估专业委员会、乡村规划专业委员会、园林(景观)规划专业委员会。
5、本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